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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Tag: 厦门招聘 2010-10-0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厦门市政府举办,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厦门教育学院和厦门职工大学三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学院定位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城市服务业、电子业等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
  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有关规定,为适应我校全日制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非普通教育学历毕业的报考人员需具备干部身份;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二)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16个岗位,拟招聘19人。各岗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4:30。
  2、报名地点: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行政办公楼304室,806B路、105路或126路公交经达)
  联系人:叶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2-59090950592-5909004
  邮编:361008
  3、报名方式: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等,所有证书材料须查验原件)。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1.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为11月中旬,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笔试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③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2.面试:
  (1)面试时间为12月上旬,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专业课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分由面试考官当场独立评分,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合格线为60分。1:1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学院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本次招聘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考生或学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
公告栏上进行7天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应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到岗,被聘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2.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
  3.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我院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津贴(包括学院绩效奖、工作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等)。符合厦门市及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过渡房租金补贴及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或经济补贴政策。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0年10月22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0年10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相关资历计算以此类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本次招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7.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8.本简章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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