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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告

Tag: 漳州招聘 2010-09-2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政府法制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法制工作科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4、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好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网、《闽南日报》上发布遴选公告。
  2、报名。本人于2010年10月11日前到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报名,并提交《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法制工作科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遴选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才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考试
  公开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组织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限内完成法律知识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行政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由面试考官对面试者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1∶1时,70分以上为合格。
  3、考试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执行。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政府办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对象为考核对象。成立考核组,对拟遴选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遴选人选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在拟遴选人选原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办领导、驻办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人事科等组成的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市政府办人事科联系电话:2063373  传真:2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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