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年龄: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漳浦生源、漳浦户籍及在漳浦县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
4、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1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在职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但复习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人事局审批。
(三)选岗:报考职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选岗顺序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成绩相同时,以笔试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2、参加漳浦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名参加漳浦县乡(镇)农机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机构招聘,可免考,由所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体检合格,人事局给予办理招聘手续。所聘人数不受拟招聘人数限制。
五、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漳浦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年龄: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漳浦生源、漳浦户籍及在漳浦县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
4、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12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在职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上午0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但复习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人事局审批。
(三)选岗:报考职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选岗顺序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成绩相同时,以笔试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2、参加漳浦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名参加漳浦县乡(镇)农机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机构招聘,可免考,由所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体检合格,人事局给予办理招聘手续。所聘人数不受拟招聘人数限制。
五、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漳浦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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