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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Tag: 长泰县事业单位招聘 2010-08-0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6名,卫生系统医技人员17名,共120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18周岁(1992年8月8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5年8月6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条件另有规定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详见《长泰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表(一)、(二)、(三)。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0年8月6日—8月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政府大楼二楼 (县人事局)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非全日制学历需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材料。在职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原单位(师范类毕业生需征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4、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6、报名的考务费、体检费分阶段收取,报名时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不面试。
  1、县直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
  2、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系统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22日下午3:00-5:00。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报考本科职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考中专、大专职位50分及以上为合格。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橡皮擦、垫板、小刀及黑色墨水笔。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但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复习可参考《福建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6、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不受满分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3、选岗。
  ⑴报考单位代码为B2、B3、B7、B8、B9的考生,按职位条件表中备注栏说明聘用。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含国家承认的非本专业学历)优先。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⑵报考单位代码为 C2,职位代码为 05、06、07的考生,按职位条件表中备注栏说明聘用。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含国家承认的非本专业学历)优先;如学历相同,以在校学习公共科目(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选岗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聘三年,根据单位性质享受同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在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必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五、其他
  1、“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层次需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2、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视为长泰县籍。
  3、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跨学历层次的,指导目录中横向对应的专业不受学历层次限制,可相互兼容、视为一致。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5、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6、本方案由长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咨询电话:0596-8323700、8322078
  附:长泰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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