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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要点总结四

Tag: 法律常识要点公务员 2010-06-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62.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6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个人合法财产  )。
    64、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法系  )。
    65.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
    66.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法的历史传统  )。
    67.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普通法系  )。
    68.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69.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习惯  )。
    70.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法典  )。
    71.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人民检察院  )。
    7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有法必依  )。
    73.司法解释是指(  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
    74.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
    75.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关系  )。
    76.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法律行为  )。
    77.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
    7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历史使命相同  )。
    79.法典编纂是指(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
    80.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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