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10年公开招聘
厦门市海沧区委文明办、海沧区妇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6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二、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2010年4月16日- 23日)。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海沧区电视台上发布。
2、报名(2010年4月19日-23日上班时间)。报名者可到用人单位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招考单位及岗位信息、应聘条件、各用人单位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没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应聘人员报名时向招聘单位缴纳报名费80元,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3、发放准考证。由各单位招考联系人提前通知考生,在笔试的前两天发放准考证。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果出现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时,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考。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2010年4月3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海沧区委文明办笔试内容为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和写作。
海沧区委新闻报道组笔试内容为新闻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和新闻写作。
海沧区妇联、海沧区电视台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业道德等测验。
海沧区户籍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笔试加10分;海沧区委新闻报道组岗位应聘人员获市级优秀新闻一等奖或省级新闻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笔试加10分。属于这一类型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并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考生成绩。
5、体检(时间待定)。每个岗位根据招聘名额在合格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9、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
三、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0”系指“30周岁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如:“30”系指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要求具备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应社会保险缴交纪录或工作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5、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用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3705。
附件:
1、附表一:《海沧区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2、附表二:《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