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秋季报考三明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入闱体检考生须知
1.体检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7:30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黑色水笔一支,在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一楼)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2.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晚上20:00时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
3.体检项目:查体、胸透、心电图、尿常规、血常规、两对半、肝功、肾功、梅毒血清、爱滋病、B超(肝、胆、双肾)、抽血、总检(内外科、五官科),女性增加妇科。
4.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5. 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后,交给带队人员。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已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关系的考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放行或已解除合同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的,应书面承诺“于2010年1月31日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自愿取消录用资格。”(书面承诺体检当天交给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7.体检结果将在三明市人事局网站公布。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市)公安局政工科(政治处)联系(通过114查询电话号码)询问下一步工作事宜。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请主动将本人以下信息(在电脑上填好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来)在体检当天交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考生姓名 |
档案所在处名称 |
如某某大学(学院)或某某人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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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能收到信件的详细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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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要将以上信息填写清楚,信息不准确,不能调档,后果由考生自负。家住在三明市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领取调档函,或者家不在三明市区,愿意自己到市公安局领取的,也可以自行前来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