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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就业问题

Tag: 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申论热点就业问题 2009-12-16 10:03:38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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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9年社会蓝皮书发布150万大学生难找工作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社会蓝皮书》在京发布。《社会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和就业问题研究专家陈光金在发布会上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56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趋紧。

  “除了大学毕业生以外,农民工的就业形势也受到极大影响。”李培林说,“尽管现在已有400万农民工提前返回农村,但是大部分人并没有回到原来居住的农村,而是在当地的小城镇打散工。当地政府现在正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帮助这一部分人渡过当前的困难时期。”

  就业问题研究专家陈光金在会上介绍了2008年全国劳动就业总体形势的三大特点。第一,就业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全年目标任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第二,劳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格局没有改变。与2007年同期相比,前三季度求职人数和用人市场有所下降,各下降5.5%和2.6%。第三,劳动力供求关系出现地域差异。东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求职人数在减少,中部地区呈现两增长趋势,即需求率增长3%和求职率增长5%,而西部地区则出现反向的增长变化,即整个劳动力市场都在增长,需求增长率为9%,供应率为6%。

  “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的413万人增长至2009年的611万人,给经济增长带来了很大压力。”陈光金分析,200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趋紧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导致就业压力增大;第二,2007年部分未能如期就业的毕业生将对2008年的毕业生形成空间挤压;第三,全球金融危机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就业形势越发严峻。

  二、全国约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

  2009年2月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全国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此次金融危机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加上每年新加入到外出打工队伍的农民,2009年共有2500万农民就业面临很大压力。

  陈锡文表示,国家对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高度重视,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鼓励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尽可能不解雇或者少解雇农民工;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各级政府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都要尽可能地多吸纳农民工去就业,对于已经返乡的农民工,政府要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鼓励他们参加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农民工回乡以后自己创业;切实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土地保障权益,回来以后如果确实没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里的承包地还在,还可以保证温饱。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外需减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过去主要从事外贸的企业遇到了一些生产上的困难,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失去了就业岗位,可以说,当前保就业、保民生就是保农村稳定。”陈锡文说,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其纯收入中约占40%,农民工就业数量的减少,带来了农民收入增长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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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通知》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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