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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

Tag: 人大常委会福建省会议 2009-11-2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上午在福州开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川、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颜黎明关于《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震宙关于《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平关于《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省征兵办主任戴滨辉关于《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詹毅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国玲关于《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用惠关于该条例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庄先关于《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郑道溪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庄先在报告中说,《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自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调处效率,进一步加大山林权属争议和涉林信访调处工作力度,促进林区安定稳定,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条例实施至今年6月,全省共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404宗,面积近10万亩,相比往年有了显著进步。条例有力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发展现代林业和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总体上看,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条例的实施情况是好的,但集体林改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涉林纠纷调处难度大;调处队伍力量不足;个别地方林木林地流转不规范;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有待完善。报告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建议。

  郑道溪在报告中说,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比较规范到位,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决定的贯彻实施,较好地履行了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职责。我省在贯彻实施决定和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管理分散;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未能补缴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制度上未衔接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做好社会保障的地方立法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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