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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四

Tag: 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09-11-1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审判解释    D.行政解释

22.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   )。
A.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D.阶级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23.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24.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参考答案:21.A    22.B    23.B    24. C    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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