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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石狮招聘事业单位招聘 2009-10-2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狮卫〔2008137号),石狮市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事业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求岗位和本科以上学历报名者不限户籍和生源地。现在我市公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18-28周岁(1981年至1991年期间出生);取得初级(师)资格的,适当放宽年龄上限要求;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的,原则上男性55周岁以 下,女性50周岁以下,根据实际用工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要求,但必须以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为前提;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符合经我局批准的用人单位其他要求(见附件1);
   6、身体健康,符合要求。 

三、招聘人数、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形式
   1、面试:适用于中级及以上资格需求岗位,按面试结果择优聘用。
   2、笔试与面试相结合:适用于初级及以下资格和其它需求岗位。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50分(原始分),合格线以下的一律不予聘用。以合格的笔试成 绩和加分项目累计得分高低排序,按职位需求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未进入面试的笔试合格者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经面试合格后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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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报名时间:20091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石狮市卫生局(石狮市公务大厦2008室,联系电话:0595-88707372)。
     2、报名注意事项
 ① 每位考生须下载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统 一用A4纸)。2001年(含2001年)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资料结果证明(不含其他网站)。
每位考生应提交本人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像片3张。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经考生本人同意,市卫生局可对考生所报考的职位进行调剂。
考生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卫技人员考医学;收费员考会计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地点:2009115日上午8:30,市医院120急救中心大楼9楼。 字串1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石狮政务网(www.shishi.gov.cn)公布,应考人员可登录网络查询。

(二)面试

      
按照石狮市卫生人才招聘考核制度(狮卫[2008]190号)执行。面试时间初定2009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加分事项
     1、招聘职位不限户籍或生源地的,石狮户籍或石狮生源报考者加5分。
     2、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大专学历报考者加2分,本科学历报考者加4分;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本科学历报考者加2分。
     3、招聘职位不限取得从业资格的,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报名者加10分。
     4、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字串7
     5、报考者学历本科(不含本科)以上的,可免笔试,直接经面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1、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健康状况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一律不予聘用;
     2、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选的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审查,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方能聘用; 字串5
     3、因健康状况或计生、综治等情况不符合要求造成职位空缺,按总分高低由符合要求者递补。
     4、聘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有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
九、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07372(石狮市卫生局)

 附件:12009年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职位需求明细表
            22009年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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