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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两个月总结

Tag: 酒后驾驶 2009-10-2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自8月15日公安部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2万起、行政拘留1.7万人次……全国刮起了一阵酒后驾驶“严打”风。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1.9万起,共计罚款处罚12.2万人次,暂扣驾驶证10.8万本。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集中警力大范围、高密度、高频度开展针对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坚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及与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联动,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浙江省公安厅下发文件,明确交警、刑侦、法制、治安等警种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检查、鉴定、处罚、收拘等环节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江苏、广东省公安厅商省纪委和监察厅制定内部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酒后驾驶的管理和监督,截至目前,已向纪委、监察部门抄告了200余名酒后驾驶的公务人员,在社会上形成较好的示范作用。

    天津联合新闻媒体开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曝光专栏,抽调300余名民警深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在及时总结酒后驾驶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同时,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赋予专项行动新的内涵。

    湖北大力推行酒后代驾服务,坚持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酒后驾驶发生率。江苏南京市启用了具备查询、提示、抄告、统计等功能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专项行动两个月情况看,目前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整治成效。

    工作推进不平衡。一些地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的措施不实、方法不多、效果不好。从统计情况看,华东7省(市)、华北和东北8省(区、市)、中南6省(区)查处酒后驾驶的数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53.3%、23.2%和17.5%,而西南、西北10省(区、市)仅占6%。

    “四个一律”政策未全面落实。黑龙江等4个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行暂扣驾驶证处罚比例不到80%、四川等5个省(市)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的比例不到70%,个别地方对醉酒驾驶违法人实际执行拘留时间不足3天,实际执法效果不好。

    部分地方执法不规范。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缺乏酒精检测仪,许多地方没有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机构,抽血送检周期长,影响了执法效率;一些地方执勤执法站点设置不合理,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一些地方民警检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使用酒精检测仪,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文明执法用语。

    部分地方缺乏联动机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交警、法制、治安、刑侦、监管等部门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拘留审批和执行等执法环节协作配合不够,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业沟通协调力度有待加强。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工作措施,创新方法手段,完善长效机制,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管严查严处,进一步掀起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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