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思明区财政局。为加强我区财政建设性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审核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非在编人员,岗位为拆迁审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工作职责是: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驻点及审核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及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专业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征地拆迁上岗证,有征地拆迁项目经理证的优先;
3、厦门本地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于2009年9月25日在厦门人才网发布。
2.报名方式: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自然情况及学习工作简历;(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应考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考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09年9月24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009年10月1日—10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2楼
邮编:361004
联系人:陈彩霞
联系电话:0592-5160696
传真:0592-3806288
联系电话:0592-5160696
传真:0592-3806288
(二)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负责报名工作和汇总,报名结束后由区财政局和招考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前来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考人数比例不足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考。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面试考生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每个岗位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
3、面试考官
面试评委由区财政局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人数为7人。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线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近照。体检由区财政局与招考单位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考单位或区财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考资格进行复查。
经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考名额经区财政局同意,可由招考单位从上线考生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区财政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财会网及招考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按各职位分开提出择优聘用人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年待遇为5.8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应缴交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在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今后岗位出现空缺时,可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劳局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9(区监察局)。
本招考简章由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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