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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

Tag: 人大常委会福建会议 2009-09-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2日下午在福州开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会议。副主任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副省长洪捷序、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省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精神,按照《决定》作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在推进人大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站位全局、融入全局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还传达省委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调研检查情况汇报会精神,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准确站位,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四求作为”的要求,以认真履职的成效来体现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的忠诚;要立足当前、扎实工作,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通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升,来提升人大代表的形象、人大常委会的形象、人大机关的形象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象。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张用惠关于《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陈震宙关于《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平关于《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水利厅厅长杨志英关于我省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庄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郑道溪关于《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庄先在报告中说,我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规”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得到较全面落实,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有序流转,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从总体上,我省“一法一规”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有待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待规范,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有待强化,耕地抛荒问题有待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待深化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报告还对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规”提出了建议。

 

郑道溪在报告中说,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实施《条例》,采取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着力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但由于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而《条例》实施时间还比较短,贯彻工作也不平衡,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为此,报告建议,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做好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

 

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应邀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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