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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物业管理条例

Tag: 法律常识福建物业管理 2009-09-2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02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103?没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对我有效吗?

 

有效。业主大会决议生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大会是在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一般决定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经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04?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应当由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决议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该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项目和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2)选择管理规模较大的物业管理公司。

(3)选择经营意识强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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