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福州市鼓楼区委政法委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区委政法委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文秘、经济或行政管理类专业,有较好文字基础,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
3、中共党员、有会计证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面试、试用期、录用
三、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履历表,1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鼓楼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待遇面议。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25日
报名地址:鼓楼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津泰路98号3号楼7层)
联系电话:87609880
联系人: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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