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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汇总指导参考复习

Tag: 法律常识复习参考 2009-09-12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69.廉租住房的租金如何确定?

 

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有3种形式,即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其中以租金补贴为主。以北京为例,配租标准按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原住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元。

 

参考法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70.在哪些情况下,政府会收回廉租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如果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里居住,政府就会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

 

参考法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71.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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