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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汇总备考题:合同法

Tag: 法律常识合同法考题 2009-09-11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66.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67.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九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条。

 

68.什么叫做廉租住房?谁能申请廉租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为了照顾那些有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而向他们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现在大多数城市已经有了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街道办事处证明自己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所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公告登记后,才能轮候配租。收到房租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后,每年还要接受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北京市城近郊八区的标准是:

1)连续享受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或者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

 

参考法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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