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福州 泉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漳州 厦门
您的当前位置: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网 >> 福建公务员招考 >> 政策

福建高校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新政策公布

Tag: 双学位福建毕业生 2009-09-0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双学位”、“双专业”录取有关政策出台。

   

凡取得学士学位的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本校另一门类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报考本校另一个本科专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可报考本校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而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2009年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可报考其他民办高职院校的专业。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不得跨校录取毕业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完成学业后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取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